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配套设施,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满月乡人民政府从2007年9月起在全乡全面推行了“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 一、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二是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原则。三是坚持村集体组织委托的原则。 二、建立新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一是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会计代理制。由乡财政办公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同志担任代理会计工作,实行“账户统设、票据统管、集中核算、民主理财、定期公开、上下监督”的管理方式。二是设各村会计为报账员,管理村级收入支出,登记现金账,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三是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必须履行“统一代管村级资金”、“审核会计资料”、“集中核算村级收支”、“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反映会计信息”、“做好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指导、监督各村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组织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的培训”、“承办乡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的职责。 三、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一是设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二是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审查本村的各项财务收支,否定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公开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情况。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支部书记审查,主任审签。四是坚持村务公开制度。各村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通报收支情况、往来账务并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村级财务审核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严格审核监督。二是对村干部和代理会计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三是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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