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71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开县库区四期 库底清理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四期移民攻坚决战的强力推进,我县四期库底清理工作进入了全面冲刺阶段。为确保库底清理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库底清理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市级初验和国家终验,现就四期库底清理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库底清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四期库底清理工作点多面广,技术复杂,加强库底清理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全县库底清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三峡移民的政治影响,关系到全县的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处理加快清理进度和清理安全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把库底清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落实库底清理安全责任制 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检查、清理单位法人负责的库底清理安全管理体制。凡涉及库底清理工作的移民、卫生(防疫)、环保、市政(环卫)、林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必须在县四期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三峡办发库字〔2005〕87号、卫疾控发〔2005〕261号、渝办〔2007〕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先培训后上岗”、“先设计后实施”的工作程序,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周密详细的库底清理安全方案,健全清理安全操作规程,真正把库底清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库底清理安全工作防范措施 各级各部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库底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坚持库底清理安全资格认证制度 清理多层高层、体量较大的建(构)筑物、传染性强的污染源、危险废物和废放射源等,要坚持“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施工单位清理安全认证制度。清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和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参加清理的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各项清理的技术技能和基本安全知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参与培训或没有获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二)坚持清理安全合同制 清理合同实行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必须签定清理合同,被委托方严禁挂靠、转包和分包清理工程。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安全清理和安全清运条款,委托方应根据清理量收取被委托方的安全保证金,待清理工作按合同要求安全完成后,如数退还。同时应对清理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人身保险。 (三)严格执行清理技术规范规程 各级各部门、清理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保护措施,参加清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各种劳保用品,高空作业设置的脚手架及挑梁挑柱必须坚实稳固,各种起吊设备设施性能必须安全可靠,正常工作。爆破物品的管理使用和火灾预防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清理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安全警界区域,采取围墙或围栏封闭作业,吹哨鸣笛,确定专人值守。清理程序必须规范,克服和纠正盲目蛮干,违章操作,混乱无序的现象,做到科学清理,文明清理。 (四)加强清理施工现场监管和安全工作宣传 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指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各乡镇(街道)、单位也要落实人员和委派监理单位分片负责,加强清理安全工作巡查监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对查找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排除和整改;要健全安全工作保障机构和监督机构,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及移民部门;对清理区域要张贴警示标语,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纸等载体,加大清理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公布清理范围;各职能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忽视清理安全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舆论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要认真分析和解决库底清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确保库底清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移民 引资联建△ 批复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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