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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三汇口乡财务管理“四规范”
为实现财务收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三汇口乡 “五规范”财务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
规范票据。
一是公务支出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正式发票方可报销入帐。二是严格执行乡长一支笔审批,公务性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分管领导审签后交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三是专项资金党委集体研究审查,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四是大额资金使用由党委研究后,方可办理。
规范政府采购。
政府机关相关单位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落实专人统一购买,限量发放并登记造册。任何单位及个人自购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规范公务支出。
一是纸张管理。凡下发上报的文件及资料,严格执行审签制度,凭主要领导审签的份数到党政办领取纸张,实行双面用纸,按需要量制发,杜绝浪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到打印室打印复印各种资料。二是水、电管理。本机关人员做到节约用水,非本机关人员不准在机关内取水,寝室及办公室用电实行计表定额包干,办公、生活用电每人每月15度,超出自付,节约归公,单独核算的事业单位,单独挂表,电费由单位承担。三是会务管理。会议用餐实行督办制,派专人督办,压缩会议,控制参会人员,核定用餐标准。四是招待管理。乡外的工作招待用餐,必须请示书记、乡长同意批准,核定用餐标准后方可报销,杜绝“先斩后奏”和超标准用餐;乡内的工作招待用餐,一律在机关伙食团用餐,核定标准对口接待,无论乡外乡内的工作招待,不发“包包烟”杜绝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按审批程序结清票据。重大公务性开支必须经党委集体审定,随时接受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对财政的监督检查,财政每半年向人大主席团报告一次,定期在机关内部通报财政收支情况,规范工作制度、理顺工作秩序,确保财政的安全运行。
规范用车。
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机关工作人员下村不派工作车,不报销交通费;因工作确实需要用车的,经申报后,由乡长审批的用车单方可用车。(三汇口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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