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84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打好“保安全、迎奥运”攻坚战,县政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8〕113号)要求,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督查行动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次督查分企业自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各督查组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进行督查。 (一)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立即制订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在自查中,着重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及信息报送、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等情况,认真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机器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将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综合督查。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参加,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督查内容为: 1、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贯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现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投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缴纳和“安保互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按照开县府办[2008] 31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3、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5、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 (三)专项督查。由县政府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县交警大队牵头; 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督查由县交通局牵头; 煤矿安全督查由县经委牵头;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督查由县商委牵头; 民爆物品安全督查由县商委和县公安局依据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开展; 建筑安全督查由建委牵头; 消防安全督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水利设施、水利工程、农机行业安全督查由县水务局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县质监局牵头; 市政设施安全督查由县市政局牵头; 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 学校安全督查由县教委牵头; 渔业行业安全督查县农业局牵头; 旅游安全督查由县旅游局牵头; 按照监管职责,其他行业的安全督查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四)乡镇督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县政府督查方式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安全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早、抓严、抓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领导要认真覆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督查。要认真覆行监管职责,精心制订检查方案,将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将检查督查重点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头上。通过安全检查督查,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要将行政执法贯穿于检查督查行动的始终,必须保证覆盖100%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督查必须保证覆盖100%的村(社区)。督查工作既要督查隐患的排查,更要督查隐患的治理和销号。对于重大隐患,必须落实整治目标、整治的经费、责任人员、整治时间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特点,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乡镇(街道)、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要开展重点督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县电视台、开州新闻社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标语等各种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或者督查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并于7月31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抄: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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