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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取和落实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24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争取和落实三峡库区承接产业
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2008〕51号)明确了重庆市承接产业转移落户的优惠政策。为争取享受到相应或更多的优惠政策,助推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现就争取和落实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县政府各部门尤其是经济发展部门要从开县产业发展、移民充分就业和安稳致富、开县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向市级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资金、政策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大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力度和县级其他部门的协作力度,共同做好争取和落实资金、政策的基础工作,确保得到市级部门最大限度的支持与倾斜。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研究相关产业转移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共同推进产业政策争取和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各责任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争取和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至县经委,由县经委统一汇总后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按期下发督查专报。对争取和落实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

  附件:开县争取和落实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政策  争取和落实△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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