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24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争取和落实三峡库区承接产业 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2008〕51号)明确了重庆市承接产业转移落户的优惠政策。为争取享受到相应或更多的优惠政策,助推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现就争取和落实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县政府各部门尤其是经济发展部门要从开县产业发展、移民充分就业和安稳致富、开县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向市级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资金、政策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大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力度和县级其他部门的协作力度,共同做好争取和落实资金、政策的基础工作,确保得到市级部门最大限度的支持与倾斜。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研究相关产业转移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共同推进产业政策争取和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各责任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争取和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至县经委,由县经委统一汇总后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按期下发督查专报。对争取和落实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
附件:开县争取和落实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政策 争取和落实△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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