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12 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了7.8级地震。地震涉及重庆和宁夏、甘肃、陕西、山西等地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外务工经商。地震发生后,广大农民工极为牵挂自己的家乡和亲属,迫切希望与家人取得联系,及时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希望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和大力支持。对于这次灾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抗震救灾,根据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精神和渝劳领办发[2008]13号文件《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这次地震灾情特别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巨大,抗震救灾工作时间特别紧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责任特别重大,任务特别艰巨,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做好灾区外出农民工工作,对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二、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各项农民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从自身的职责出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一是要尽快摸清来自灾区和外出到灾区务工的农民工的数量和生产生活情况。二是针对在本地的灾区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三是认真做好在本地的灾区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努力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从感情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关爱农民工,保持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的稳定。四是对灾区来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对非重灾区的农民工,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们与家乡保持通畅的联系;对有返乡意愿的重灾区农民工,要设法优先提供交通上的便利,保证他们能够尽快返乡。五是切实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妥善处理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证灾区农民工能够及时返乡和顺利重返工作岗位。 三、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情况通报和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外出到灾区务工和灾区农民工在本地务工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工作安排上报县劳务产业办;遇有紧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舆论引导,使农民工感觉到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联 系 人:邓学实 联系电话:52255738 E - mail: cqkxlwb@163.com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农民工 通知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