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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40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08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批复》(渝残联〔2008〕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是2008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民心工程”之一,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它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为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了由夏郑峰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张朝俊、残联李维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残联内),由李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分解任务,明确要求
  1.任务分配。2008年9月30日前要集中成片实施8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大进镇25户、岳溪镇25户、满月乡30户。
  2.建筑要求。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户、20平方米/人;统一为砖混结构;统一在门左侧150cm处悬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标识(附件3)。
  3.项目经费。市级资助40万元(5000元/户),县财政配套12万元(1500元/户),同时县扶贫办要统筹高山异地扶贫项目资金,对就地改造的和搬迁异地改建的,分别配套3500元/户和8500元/户,统一用于全县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三、严格实施,加强监管
  1.严格筛选受助对象。各有关乡镇要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调查情况,于6月30日前完成资助对象的筛选确定工作。所有初定资助对象必须在贫困残疾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5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签订《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附件1),对不能按时完成筛选工作或对象不准确的,由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指标安排其它乡镇使用。上报时必须提供残疾人与现居住房屋合影照片一张(规格5寸)。
  2.倒排建设工期。各有关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残疾人生产、生活,有利于残疾人发家致富的原则进行选址,此项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同时7月20日前要完善审批、报建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工程,9月30日前接受县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完善相关产权手续,拨付余下部分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建,重建所需资金由当地乡镇负责。
  3.严格资金拨付及监管。在签订项目责任书后,拨付县级以上项目资金50%;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余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建立台帐专款专用,县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房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贪污、挪用专项资金及其他违纪违规使用、滞留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要将房屋报批材料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受助残疾人与新房屋全景合影照片(规格5寸)、《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附件2)等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残联要统一建立数据库,做好归档工作。
  四、强化保障,全力配合
  县国土房管局、建委等部门要为残疾人危房改造户提供方便,尽量在建房手续、房屋产权证办理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民政、扶贫等部门要为残疾人户入住提供必要的物资援助。有关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受助对象,积极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广泛发动机关、团体和个人为项目建设捐资、投劳,在危房改造期间,妥善安置好残疾人贫困户食宿等问题,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附件:
  1.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
   2.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
  3.“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标识。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2275616)

主题词:残疾人  危房改造△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 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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