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13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县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开县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己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开县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从5月23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确保开县优质、高效地完成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栋排查城镇、农村所有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后我县不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端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逢春、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廖家启、县建委副主任周昌萱、县规划局副局长向可信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谭成猛、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殷献松、市政局副局长曾代伟、教委副主任罗科元、卫生局纪委书记张世国、文广新局副局长王斌、商委副主任王道宣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排查办),设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殷献松任办公室主任,县房管处主任黄诚任副主任,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一名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三、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8天内完成,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5月23日) 1.县人民政府成立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排查办),设在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排查办设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申报房屋安全险情、举报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安排专人作好电话记录,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电话申报记录表。 2.由国土房管局牵头,组建县房屋安全鉴定办、质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核查组,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县排查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4-30日) 1.以镇乡街道为排查单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排查,并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以各系统为排查单元, 组织对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院、幼儿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各单位和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报送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的同时,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份。 3.县核查组对镇乡街道和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排查出的房屋住用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并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核查表;经核查认为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国土房管局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 (三)汇总报告阶段(5月30日-6月3日) 1.镇乡街道和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对排查治理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上报县排查办。 2.县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3.县排查办填写本行政区域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向市排查办专题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镇乡街道和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住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房管处组织对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治理整改。 (三)建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四)规划局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房屋有所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凡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工作。 (七)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院、幼儿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镇乡街道和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房屋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督促检查,接受监督。县排查办将组成核查组,对各镇乡街道和教育、卫生、文化、商业、交通等部门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核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制度,跟踪指导。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镇乡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应在每天下午3:00前将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房屋住用安全险情以书面形式报县排查办,以便掌握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系人:县国土房管局房政管理科、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邱洪波、王波,联系电话:52299010,85877079)。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 日印发
附件:开县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核查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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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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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宏奎 |
县建委建设科 |
科长、工程师 |
1361833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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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富中 |
县质监站 |
站长、高级工程师 |
13908263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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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官焕雨 |
县安管站 |
站长 |
13038388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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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儒东 |
县设计院 |
院长 |
13609441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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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 波 |
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
副主任 |
1359477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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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朱国良 |
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
助理工程师 |
1350943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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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饶 迅 |
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
助理工程师 |
13310259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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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大均 |
县房地产管理处 |
工程师 |
13896309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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