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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14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
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23号)和全市改善和强化三峡库区金融服务专题会议精神,助推劳务经济发展,做大盘强劳务产业,现就做好全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劳务经济是农村第一经济,随着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由于我县多数外出务工人员职业技能不高,主要集中在劳动强度大或高风险行业务工,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容易产生新的贫困弱势群体,严重影响务工人员家庭的正常生活,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开展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外出务工劳动风险的有效形式,可以有效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及家庭的后顾之忧,有效遏制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精心组织、细致工作,努力使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实现应保尽保。
  二、明确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专门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推出的一个新险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部门服务、群众自愿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每份保险每人每年交纳20元,保险期限一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赔付标准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从事的职业类别确定,每份最高获得16000元保险保障,最高五份。务工者本人还可自行决定参加其他标准的同类保险。
  三、全面推进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一)强化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掌握辖区内务工人员情况,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中国人寿开县支公司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按照市场运作,分散销售的模式为各村聘请一名业务代表,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明确责权利和工作任务。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协调配合,在招聘组织外出务工人员时,协助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县劳动保障、县司法等部门要加大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力度,及时为受伤害和侵权的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外出务工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必要性和参保政策,赔付标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保险意识和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中国人寿开县支公司要深入基层,大力宣传理赔案例,化解群众思想顾虑,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优化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中国人寿开县支公司要加大保险责任落实力度,强化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客户至上”、“诚信经营”为服务宗旨。依法办理保险业务,及时办结赔案,真正让参保人员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明白消费。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受理案件,开展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家属,及时完成理赔工作,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务  外出务工人员  保险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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