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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全县消防工作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15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08年全县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工作形势稳定,根据《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渝防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2008年全县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开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完成大德、三汇口、五通、南门、赵家、金峰、白桥、和谦、谭家、满月、关面、白泉、麻柳、紫水、九龙山、天和等17个乡镇的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
  (二)加快城镇公共消防建设。一是要加快中吉消防站的建设步伐,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并投入建设,明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加快城镇公共消火栓建设,新城要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本着“供水管线与消火栓同步建设”,将消火栓逐一安装到位;大进、和谦、和堰、敦好、高桥、镇安、九龙山、竹溪、铁桥、南雅、中和、义和、厚坝、渠口、赵家、岳溪、南门等17个镇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消火栓补建任务。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2008年,常规消防器材配备满足1:1的备份要求,消防战斗员个人11件防护装备要达到1:1备份要求,建立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保障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特勤班特勤器材配备,基本适应各种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加强城镇专业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巩固和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企办、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白鹤、郭家、温泉、大进、高桥、敦好、和谦、铁桥、中和、竹溪、长沙、岳溪、南门、大德等14个镇要在2008年底前建立起乡镇兼职消防队,并在全县75个社区建立义务消防队。积极推广长沙镇福城村、临江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经验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试点经验。以点带面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五)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查处举报奖惩机制,使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曝光率、整改率均达到100%;2008年底推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全县消防工作。力争到2O12年,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建立完善的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在火灾隐患治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发现和跟踪整改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销案”的目标;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城市完善、农村地区基本完善”的目标;在城乡火灾防控体系建立方面,建立完善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实现“一乡一镇一队(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一员(消防协管员)、一社(社区)一村一室(消防室)一队(义务消防队)”的目标;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方面,实现特殊岗位人员全部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一般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不低于8O%的目标;在部队装备建设和队伍管理等方面,实现“班子一流、装备一流、战斗一流、保障一流”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建立县政府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深刻贯彻国务院15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严格落实《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开县府发〔2006〕68号),推动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统一消防控制室建设及管理标准。强化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和行业特征,选择学校、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5个行业开展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试点,树立行业典型,推动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地下空间、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场所和领域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全过程的掌控。开展居民住宅消防设施现状调研,适时开展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建档曝光、立案销案等机制,实现“挂牌率、曝光率、到期整改率100%”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消防施工领域和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建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消防产品质量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强力查处假冒防火门、应急照明、灭火器及阻燃制品等违法行为。完善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尤其是北京奥运会期间社会面上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四)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完成《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将农村消防规划内容纳入《重庆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逐步构建城市、小城镇、农村三级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体系。召开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市级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村福城村的工作经验,并在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广试点标准。认真贯彻王鸿举市长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大力推动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同步配套建设消防室,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服务单位设立消防执勤点,成立由社区民警牵头,居委会成员、治安协勤、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社区志愿(义务)消防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发现、反映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指导社区居委会和警务室民警加强对出租房屋及其它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服务和管理,督促物业服务公司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五)推动建立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深入贯彻市政  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与保  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3O6号)要求,通过“政府发动、行业带动、消防推动、保险联动”,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工作。建立消防与保险信息互通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消防与保险良性  互动,促进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共同推进火灾风险防范。
  (六)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计划以及“五五”普法规划和科普教育工作  内容。全年完成240人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特殊工种持  证上岗制度,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特殊工种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技能和知识培训。完善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标准,开展“开县消防志愿者”活动,逐步建立以义务消防员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消防队、民工消防学校等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继续推动电视、广播等媒介播出消防宣传节目,推动消防公益广告牌和消防警示标语的推广发布工作。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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