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18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5月29日,我县岳溪镇一辆农用车在途经城黔路265km+750m处(赵家镇和平村)时,驶出公路右边坎下,当场造成2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这次事故发生在奥运安保、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充分暴露出我县安全生产、特别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的漏洞和“真空”。为了确保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和抗震救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会举办之年,同时也是我县完成四期移民攻坚的决胜之年。抓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搬迁的必然要求,又是特殊年份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的现实需要。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抓严抓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当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查找各种隐患,深入研究各种防范措施。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辖区内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委托执法的各项职责,确保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当前各种实际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排除隐患的要求,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以严肃查处各种违章行为为抓手,以强化源头管理为关键,努力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于平稳。 第一,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排查整治,特别是要针对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后的桥梁、隧道、涵洞以及防护栏的排查整治,落实对危险路段的警示标识,加紧整治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确保道路畅通安全。二是相关部门要各自管理领域内的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检查,对不具备营运条件的车辆要立即停止营运,对报废车、“三无车”要采取强制停运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其强制报废。三是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相关部门要在近期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和轮胎等的安全性能,凡经检查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准其上路行驶;对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运管部门要取消其营运资格。四是强化运输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相关部门要敦促营运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展开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集中教育,严格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对无证违法驾驶、到期不验审资格等驾驶人员,一律不得准其开车上路。 第二,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要抓住驾驶员和运输车辆两个核心环节,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厉惩处超限、超载、超速行为,对农用车、报废车、“三无”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严管重罚,发现一处打击一处,绝不姑息手软。公安交管部门要安排足够的力量,一方面要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客运和超载行为,清除“死角死面”;另一方面要加强新县城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规范交通秩序,严罚重处乱闯红灯、随意逆行等违章行为。水上交通要加强对河道渡口和船舶安全监管和检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绝不允许投入营运,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载客行为,交通海事部门、农业局要对渠口的客运船、渔船展开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第三,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结合“城市管理年”的要求,加大城区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纠正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系统研究县城区车辆分流的问题,有效缓解新县城上、下班和上、放学高峰期主干道的负荷。二是公安交管、交管部门要加强各运输企业及车站的安全监管,引导各运输企业和车站积极查找内部安全管理漏洞,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各客运企业要把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列为重中之重,确保各种安全应急措施配备齐全,提高车辆的安全保障能力;要充分发挥运营线路上固定检查站的作用,加强车辆自身的动态检查。 三、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相对集中工作力量投入到隐患排查、路面控制、源头管理等具体工作当中,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安排专人督查督办。要建立完善管理区域责任承包制,按照“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责任要求,将驾驶员、客运车辆和运营路线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要建立监管责任台帐,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出现管理真空、缺位,引发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24小时值班,执行好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领导同志要及时组织有效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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