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19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执法单位: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直辖十年来,全县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基本做到了资格合法、持证上岗、管理有序。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而从事执法活动;二是有的执法机关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格,执法培训流于形式,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不落实;三是有的执法机关擅自乱发滥发执法证件;四是有的企业、中介机构人员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取得执法证件并从事执法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的形象。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有必要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责任、规范和完善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授权执法组织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均属专项监督检查的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中工作的检查重点如下: 1.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内容、时间及考试是否符合要求;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经过严格的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4.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5.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执行了动态管理制度。 (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检查重点如下: 1.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并定期审验;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一人多证的情况;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4.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或变换岗位后是否对执法证件及时进行了吊销、注销; 5.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存在擅自制发执法证件的情况; 6.使用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是否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执法单位要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填报统计表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册,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统计表书面和执法人员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社会调查。2008年7月至8月,县政府法制办将联合县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听取意见,向社会公众了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文明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同时,将不定期地对各执法机关执法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2008年9月,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自查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县监察局等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有关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是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做好自清自查和总结分析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执法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凡不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结果的部门和单位,将提请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将取消执法资格,现有执法证件一律不再予以审验备案。
联 系 人:王学兴 郑小东 联系电话:52218300 52255653 电子邮箱:kxzffZb@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 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二○○八年六月三日日
主题词:法制 执法 管理 通知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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