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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县府发〔2008〕21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8年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开县2008年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煤炭  打非△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煤监局渝东分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

开县2008年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
非法经营煤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的实施意见》(开县府发〔2007〕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6月29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堵控并举、群防群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确保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为全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现“非法煤窑死灰复燃为零、非法煤窑新开采为零”两个“零目标”; 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四级防控网络,实现政府、企业、群众三方联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非法开采、非法务工和非法经营法律责任的宣传入户率达100%。
  三、组织构架及职能职责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在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执法组、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组。
  (一)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工作的部署。
  组 长:陈远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长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立民    县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邱文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 烽    县监察局局长
      邓小波    县法院副院长
      杨清照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立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段家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燕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彭 明    县经委主任
      刘明彬    县财政局局长
      李高华    县安监局局长
      廖家启    县国土房管局局长
      杨祥维    县文广新局局长
      郑朝兵    县工商局局长
      唐宗学    县林业局局长
      余 力    县国税局局长
      李定雄    县地税局局长
      舒 城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蒋先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 中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蒲光亚    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委)。负责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情况收集汇总、政策调研以及日常工作。
  主 任:彭 明    县经委主任
  副主任:殷献松    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朱 毅    县经委副主任
      蒋先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丰    县纪委常委
      余 中    县交管大队队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县经委工作人员为主,另从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打非专项行动期间,抽调人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三)综合执法组,由重点执法组、机动执法组、非法经营整治组、专案调查组组成。
  各产煤乡镇(街道)成立打非执法工作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打非专项行动及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为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在敦好镇、高桥镇、大进镇、天和乡、和谦镇五个乡镇成立重点执法组,工作人员由乡镇和经委、公安、国土房管局及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乡镇统一领导;县检察院向各重点执法组各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对打非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另设机动执法组、非法经营整治组、专案调查组。
  1、重点执法组。负责本辖区的打非工作。
  (1)敦好组
  组 长:杨庆友    敦好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经委4人(含特种作业人员),公安2人,国土房管局1人,林业局1人,敦好镇工作人员。
  (2)天和组
  组 长:李云飞    天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经委4人(含特种作业人员),公安2人,国土房管局1人,林业局1人,天和乡工作人员。
  (3)大进组
  组 长:刘康明    大进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经委4人(含特种作业人员),公安2人,国土房管局1人,林业局1人,大进镇工作人员。
  (4)和谦组
  组 长:黎晓春    和谦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经委4人(含特种作业人员),公安2人,国土房管局1人,林业局1人,和谦镇工作人员。
  (5)高桥组
  组 长:王会田    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经委4人(含特种作业人员),公安2人,国土房管局1人,林业局1人,高桥镇工作人员。
  2、机动执法组(设在县经委)。负责重点乡镇以外各产煤乡镇(街道)非法开采及非法经营的集中重点打击;按照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增援相关乡镇(街道)开展打击工作。
  组 长:朱 毅    县经委副主任
  成 员:县经委电煤执法大队人员(含各部门抽调人员)。
  3、非法经营整治组(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煤炭经营秩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煤炭行为。
  组 长:郑朝兵    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县工商局工作人员。
  4、专案调查组(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开采、非法经营业主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彻查在调查中发现的涉及民爆物品、非法采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相关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置。
  组 长:蒋先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彬    县林业公安局局长
  成 员:公安局、经委、国土房管局、林业局、工商局工作人员。
  (四)应急处置组(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急处置。
  组 长:蒋先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公安民警、乡镇(街道)民兵、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宣传报道组(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州新闻社、开县电视台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举办学习班,组织煤矿业主、矿工、司机、堆煤场业主等人员学习有关政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宣传非法开采、非法务工和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入户率要求达100%。
  组 长:段家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王 斌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县电视台台长
  成 员:县经委、县电视台、开州新闻社工作人员。
  (六)督查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督查各责任单位打击工作开展、监管巡查责任落实等情况,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送督查情况。
  组 长:刘  丰    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喻 亮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经委、县安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打击阶段
  1、时间:6月29日—7月10日。
  2、工作目标:排查地块达到100%;宣传入户率达到100%;基本打掉非法开采煤窑及取缔非法经营煤场。
  3、工作措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社为单元,组织巡查队伍,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
  (1)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别带领巡查组深入到田间、地块,不放过任何一个山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地点。
  (2)对已打击过的非法煤窑和新发现非法煤窑进行巡查、登记,全面掌握详细情况,以日报的形式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边巡查、边宣传非法开采、非法务工、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宣传入户率达到100%。
  (4)对新发现非法煤窑和死灰复燃非法煤窑,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打击,并确定监管责任人。
  (二)重点处置阶段
  1、时间:7月11日—9月15日
  2、工作目标:全面打掉排查暴露出来的非法煤窑,实现“两个零目标”。
  3、工作措施:打击非法开采与非法经营相结合,乡镇执法组、重点执法组为主,机动执法组协同配合,分类处置,对非法煤窑实施重点集中打击;严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人”与“打矿”相结合。
  (1)对排查出的非法煤窑,要做到发现一处,彻底摧毁一处,监管责任落实一处。
  (2)全面彻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
  (3)各工作组对在打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专案调查组及相关主管部门移交。
  (4)各乡镇(街道)及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
  2、工作措施: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经委、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对每一个乡镇(街道)逐一验收。
  (1)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非法煤窑,验收组必须逐一到实地核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形成验收报告。
  (2)报告中应包含每一个非法煤窑的详细地理位置、打击及井口封闭情况、设施拆除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情况记录、非法业主责任追究等情况。
  (3)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要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行为,是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关注民生、尊重生命的重要体现,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自觉落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和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领导到位、部署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打非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完善信息报送、督查、验收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有序、有力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统分结合,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既要在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开展好打非专项行动,也要按照《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的实施意见》(开县府发〔2007〕23号)规定的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加强民爆物品、国有资源、林木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打击和责任追究,县财政局要统筹研究,保证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的经费。
  (三)大力宣传,营造全民打非的良好氛围。从6月27日起,各乡镇(街道)、开县电视台、新闻社等新闻媒体、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多频次、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信心,从心理上震慑不法分子,为打非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赢得先机。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经营煤炭行为有效遏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监管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队伍和硬件建设,健全协调联系机制,完善考评和投入机制,着力构建“打防结合、堵控并举、群防群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经营煤炭行为长效机制。
  六、严格责任追究
  对本次打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业主,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为非法行为提供民爆物品、运输、林木等便利的相关人员以及不认真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等规定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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