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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开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44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开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协调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开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立开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市和区县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7号)、《重庆市GDP下算一级方案(试行)》、《重庆市区县季度GDP核算方案》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经济核算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切实抓好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开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开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重点,实施依法核算、规范核算方法、实行开门核算,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切实维护核算工作权威,进一步提高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质量,为把我县打造成为渝东北地区重要增长极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重大问题,解决核算工作中所涉及的部门协调配合难、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二)坚持维护大局、分工负责、超越行业、合作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促使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助配合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三)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法按照职责规定,独立组织实施本行业或本系统的经济业务指标核算。县统计局作为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综合主管部门,有权监督和指导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核算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必须依法提供的资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开县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委、县商委、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建委、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县工商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教委、县旅游局、县招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每季度在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时,由县统计局按照核算工作程序,根据核算工作具体要求,及时通报负有协助核算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本行业的核算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核算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统计局报送核算资料,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及信息咨询服务。对部门报送的核算资料,如存在重大错误或偏差的,县统计局有权责成部门予以纠正与调整。
  (三)每季末20日(遇法定节日顺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政府相关领导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开展情况,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商定核算工作目标与措施。
  五、部门职责
  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联动作用,搞好配合协作。
  (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根据《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机构。县经委、县商委、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交通局、县建委等部门要设立统计科室,严格履行归口管理,并明确分管领导,配置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县地区生产总值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业务联系紧密的科室明确统计职能,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搞好行业归口统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履行综合统计职能,对本地的统计工作行使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
  (二)完善统计制度。各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制度:一是要和所属企业等基层单位建立报表关系,明确基层单位统计义务;二是要针对各主要统计指标设立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原始记录;三是建立主要统计指标评估制度;四是建立报表审签制度,各报表必须经科室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审签,重大指标必须经主要领导审签,并与县统计局共同评估后,送县统计局备案。
  (三)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各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必须定期对各基层报表单位进行统计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强化预测预警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数据预测,建立预警机制,对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拐点”的情况,要提前报告开县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五)落实部门责任。要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为龙头,围绕其相关支撑数据入手,加强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绝对额及增长速度、分行业营业税绝对额及增长速度、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及增长速度、客货运输周转量等重要数据的审核评估。各相关部门每月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之前,应经过认真核实和审查,报送县统计局审核,并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确保核算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各行业经济发展状况。联动部门统计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
  六、考核和追究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数据管理的认识,积极组织和协调本地本部门的力量,切实加强统计工作中的配合协调。县政府将规范重要数据统计工作纳入部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扶持和考核力度。县发展改革委、县经委、县商委、县财政局、县建委、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切实改变重点企业扶持方式,将项目、资金扶持、达标考核、资质认定等工作与统计工作挂钩,切实改变企业为利益所需,针对不同部门上报不同数据或者拒报统计报表的情况。县发展改革委、县经委、县商委等部门在受理企业项目的申报资料时,涉及相关统计数据必须先经县统计局签字认可;对企业开展表彰达标评比活动,其统计数据必须经县统计局认可核实,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县经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要积极引导达到规模以上的经营单位变更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或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重要统计数据前未经评估,并造成社会影响和损失的相关部门,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联动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分解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联动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分解表

     

责 任 部 门

     

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

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农民人均纯收入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利用内资状况

批发和零售业销售增长速度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长速度

社会劳动报酬统计

县统计局

县调查队

负责收集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基础数据,汇总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开展规模以下企业等的各项抽样调查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全县投资项目的清理,衔接协调项目业主,督促其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

全社会节能总量控制率

全县工业总产值

全县工业增加值

规模以上工业所占比重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县经委

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负责汇总乡镇(街道)工业统计资料,报送县统计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

限额以上批零、餐饮业统计

县商委

督促限额以上批零、餐饮企业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

全县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财政支出中科教文卫经费支出指数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

辖区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

县财政局

开展全县财政收支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银行贷款余额增长率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率

县金融办

开展全县金融业发展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全县税收完成情况

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

县地税局

县国税局

开展全县税务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农村公路通村率

道路运输周转量

水上运输周转量

县交通局

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责 任 部 门

     

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长速度

房地产开发情况统计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城镇化率

县建委

督促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时、准确地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协助县统计局、县调查队搞好城镇化率抽样调查

利用内资情况

招商引资数额

县招商局

开展全县招商引资状况统计,提供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及完成情况

旅游收入统计

星级宾馆住宿业务收入

县旅游局

开展全县旅游发展状况统计;督促星级宾馆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全县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情况

县工商局

协调达到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作企业变更登记;提供全县企业、个体户名单

农业总产值及增加值

农业服务产值及增加值

渔业产值及增加值

渔业服务业产值及增加值

粮食总产量等农业产品产量

水产品产量

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

县农业局

开展农业及劳动力转移状况统计,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测算农业总产值及增加值的相关基础资料

林业总产值及增加值

林业服务业产值及增加值

林业各产品产量

县林业局

开展全县林业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畜牧业总产值及增加值

畜牧业服务业产值及增加值

各项畜牧产品产量

县畜牧兽医局

开展全县畜牧业状况统计并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测算畜牧业总产值及增加值的相关基础资料

农业机械总动力及水利状况统计等

县水务局

开展全县农业机械化状况和水利状况等的统计,测算农业机械化程度及贡献,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报表

农业产业化成果统计

县农办

开展全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率

县国土房管局

开展全县国有土地利用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指数

城镇新增就业增长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调查失业率

县劳动社会保障局

开展全县劳动社会保障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人口自然增长率

计划生育率

县人口和计生委

开展全县人口发展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责 任 部 门

     

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

环保综合指数

县环保局

开展全县环境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每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

人口发展指数(人口出生率、出生婴儿性别比)

县公安局

开展治安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协助开展全县人口发展状况统计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死亡率

县安监局

开展全县安全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卫生事业发展指数(包括专业医务人员数、医院数、医院病床数等)

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县卫生局

开展全县卫生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贫困人口占农业人口的比例

县扶贫办

开展全县扶贫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职业教育发展指数(包括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学校数、学生数)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5年级学生保留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初中3年级学生保留率)

县教委

开展全县教育发展状况统计,并报送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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