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县府办发〔2008〕152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08年是我县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推进节能工作,根据市节能办《关于开展2008年重庆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渝节能办〔200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于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我县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二、宣传重点 1.节约资源这一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 2.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3.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能源供需形势。 4.县委县政府关于“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2008年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到2.08吨标煤、同比降低4.8%的目标任务。 5.日常生产、生活节能常识,节能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 6.绿色奥运、节能灯推广、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 三、活动载体 全县集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节能宣传咨询活动,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一系列节能公益广告和知识宣传活动。 (一)节能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2008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 活动地点:新世纪开县商都门前 参加单位:县节能办(县经委)、县环保局、县建委、县市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委、县机关事务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公司、县燃气公司、县石油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内容:1.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和标语; 2.发放节能小知识和节能倡议书,接受现场咨询; 3.演示、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职责分工:1.县节能办负责制作、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和标语,制作节能小知识和节能倡议书等宣传资料;负责现场布置; 2.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演示、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3.其余参加单位各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宣传资料; 4.所有参加单位各派1名分管领导负责接受现场咨询; 5.请开县电视台、开州新闻社参加现场报道。 (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活动时间:2008年7月14日 参加单位:县级机关 活动内容:倡议停开办公区域空调、办公区公共场所(门厅、走廊、楼梯等)照明,自驾车职工换乘公交车或步行上班。 (三)节能公益广告和知识宣传活动 1.节能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08年7月14日—7月18日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 宣传形式:滚动播出 宣传内容:县节能办、县电视台共同确定。 2.节能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08年7月1日—7月31日 责任单位:开州新闻社 宣传形式:报刊连载 宣传内容:1.节能相关文件、政策; 2.节约资源这一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等六大宣传活动重点; 3.节能小知识和节能倡议书; 4.实地采访能源供应企业和节能降耗先进单位,大力宣传节能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县节能办要加强对此次节能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活动要面向群众、贴近公众,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宣传方式要多种多样,确保节能宣传取得明显效果。 (二)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县采输气作业区、县石油公司要认真组织节能宣传活动,编印、发放节能宣传手册,举办节能技术、产品展示。 (三)县教委要大力开展学校节能活动,组织开展“我为节能献计策”等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县科委要开展科技节能应用研究,启动一批节能重点项目,并将最新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县环保局要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县建委要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县交通局要大力宣传交通行业节能政策法规,推广交通领域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交通消费模式;县农办要积极推广农村沼气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农村节能产品;县商委要宣传、鼓励、提倡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产品;县经委要积极开展全县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县新闻单位要重点宣传《节约能源法》等法规政策,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县工会要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团县委要组织开展 “节能减排——青年岗位能手示范行动”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节约意识和资源意识。 (四)节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县节能减排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并对今后工作提出意见,于8月5日前书面报告县节能办;县节能办要按期汇总上报我县节能宣传月活动总结。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宣传 通知
抄送:市节能办。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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